近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当事人小周主动到辉县市人民法院履行了全部案款,这是怎么回事呢?
基本案情
小冯与小周系朋友关系。2023年4月,小周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向小冯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3个月内还款。借款期限届满后,小冯多次催要,小周仅偿还部分欠款,剩余4万余元拒不返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冯一纸诉状将小周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案件标的额也不大,承办法官本希望在庭前从中调解,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达成调解意见。但小周始终不配合,庭审当天拒接电话,拒不到庭。法官只能依据现有证据缺席判决,判令小周偿还小冯借款4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小周未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
两个月后,小冯尚未向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却突然接到了小周的电话。原来,小周急需资金,向某银行申请贷款。某银行在贷款资料审核过程中发现小周在法院尚有诉讼案件未结束,拒绝了小周的贷款申请。这下让小周慌了神,他立刻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承办法官先是批评教育了小周,告知其诉讼案件并非儿戏,裁判文书生效后,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试图逃避履行,否则在生活和工作上会受到极大限制。小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后,主动履行了案款,双方共同到法院出具案款结清证明,承办法官为其开具了履行证明,小周也成功从银行贷出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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