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债务资讯>>要债答疑

要债答疑

杭州讨债公司介绍同性情侣间借款纠纷

裁判要旨


原告通过支付宝、微信向被告支付了21794元,被告承认收到该款项,承诺于2020年1月11日前还清借款,双方之间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


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已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1794元,证据充分,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主张诉争款项系原告自愿给予,无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法庭调查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1794元;


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2019年9月7日,被告以其父亲手术需要资金及自身需看病吃饭为由向原告借款21794元,其中通过支付宝转账2万元,通过微信支付1794元,当时约定还款日期为2020年1月11日之前。到期后被告未归还借款,故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收到原告款项21794元属实。原、被告系同性恋爱关系,这笔款项是原告自愿给我的,不是借的。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支付宝转账2万元截图、微信支付1794元截图、微信聊天截图,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21794元,于2019年10月11日承诺三个月付清欠款。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无异议。


一审查明


被告于2019年收到原告款项21794元,微信聊天时承诺于2020年1月11日前还清。


一审判决


原告通过支付宝、微信向被告支付了21794元,被告承认收到该款项,承诺于2020年1月11日前还清借款,双方之间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已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1794元,证据充分,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主张诉争款项系原告自愿给予,无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179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标题:杭州讨债公司介绍同性情侣间借款纠纷
网址:https://hzz.hflmwl.com/153.html
作者:杭州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