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以为这笔钱要不回来了,你们这一路奔波,真是辛苦了,谢谢张法官为我们追回了欠款!”11月20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在领到案款后,对执行干警张鑫连连道谢,并将印有“千里执行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
2018年,张某某和黄某某因生意往来产生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判决生效后,黄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第二年,张某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及时联系被执行人黄某某,黄某某拒不接听电话,也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团队通过线上网络查控系统和线下摸排查找,未发现黄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也未提供有关黄某某的财产线索和下落,鉴于此,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我有黄某某的线索要提供……”10月29日,张某某来到梁山法院执行局,提供黄某某的现居住地,并申请恢复执行程序。收到线索材料后,执行团队立即展开研判、部署执行计划,制定执行方案。次日一早,执行干警按照商定方案,与张某某一同奔赴绍兴上虞,历时8个小时到达目的地。为了防止黄某某转移财产,执行干警到达上虞区后直奔黄某某住所地进行隐蔽调查,考虑到异地执行变数多、难度大,执行干警积极联系上虞区人民法院,协同制定周密执行计划。
“你好,我们是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对你实施拘传,请配合我们执行工作。”10月31日上午,执行干警在上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支持下,依法将黄某某拘传至上虞区人民法院。在羁押室里,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协商,耐心释法析理,但黄某某却坚决表示自己无还款能力,拒不配合。“你们要抓就抓吧,我一分钱都没有。”执行干警决定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并将黄某某带到上虞区拘留所。
“欠款的事可以再商量吗?”在拘留所中,黄某某一改之前的态度,表示还款事宜可以再协商。11月1日,执行干警和张某某来到上虞区拘留所调解室,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期间,执行干警又电话联系上黄某某的亲属,通过持续释法明理,说明案件情况及拒执后果。
最终,黄某某当场支付12万元,剩余欠款分期履行,并明确分期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双方握手言和,经张某某申请,黄某某被提前解除司法拘留。至此,这趟跨越900多公里,历经4天3夜的异地执行任务,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执”责所在,虽远必“行”。下一步,梁山法院将继续加强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率,强化执行威慑,持续擦亮“梁剑执行”司法品牌,以“等不起”的危机感,“慢不得”的紧迫感,快办案、办好案,确保执行有力度、有温度、有速度,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热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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