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某公司欠我货款,诉讼程序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其名下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最后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还有什么办法要回来钱?
方案:相信打过官司的朋友们或多或少碰到过这种情况,一句话总结解决方案:申请追加债务发生前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实务: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我一般都会先去行政审批局或者工商局调取该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查阅其股权变更记录和认缴实缴记录,对于发生在债务之前的未实缴的股东,即便已经发生过股权转让等事实,根据《九民纪要》的精神,也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且结合之前科普过的知识,在这个过程中还能申请对这些股东进行财产保全。这两招下去,要回来货款的几率会变得很大。想了解更多的可以加关注,私信或留言都会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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