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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方法

杭州讨债公司介绍讨债方式不当相当于在犯罪的边缘游走

俗话讲:“欠债还债,天经地义”。现实中却有许多人欠钱赖账,有钱不还,于是便引发了许多讨债行为。有些债权人会采取诉讼手段,通过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有些债权人则采取一些非常办法去讨债。这些非常办法有时能够讨回欠债,有时却会引发刑事案件,把讨债的人搭进监狱里。所以,借出的钱要不回来,千万不要违法讨债,讨债方式一旦不当,就可能涉嫌犯罪。

一个女子的男朋友借出去几十万元几年要不回来,女子向男朋友说:“你白长一副男人的面孔,借出去的钱都要不回来,连女人都不如。”
男子说:“你要是能要回这笔钱,全都归你了,你想买什么都行。”
女子乐了,她邀请了几个闺蜜,一起来到债务人的家里。几个人在债务人家里天天打扑克,打麻将,到了吃饭的时间,上桌就吃,吃完把碗一扔接着玩。到了晚间,几个女人把债务人家所有的床都占领了,穿着内衣在人家里进进出出,搞得债务人家不得安宁。
几天后,债务人筹到了钱,把几个女瘟神送走了。其实,这个女子采取的是非正当的讨债方式。她们组团到债务人家吃住,虽然没有采取暴力,但强行入住债务人的家涉嫌侵犯他人住宅的违法行为。只是她们几位的违法情节较轻,受害人没有报案,公安机关没有介入处理。债务人被逼得没有办法,只能想办法筹钱还债。这个女子确实通过非正常手段实现了讨债的目的。

张雷的雷鸣公司在佟江公司有一笔货款始终无法收回,张雷几次派人讨债,始终收不回来欠款。于是,张雷在公司里悬赏:“谁能讨回货款,我奖励他20%。”
一百多万元的货款如果能够要回来,奖励20多万元,相当于员工六七年的工资。尽管老板悬赏很高,员工们都不敢揭榜去讨债,因为那家欠钱的公司老板不好说话。
已经怀孕的职工龚雪找到老板,问道:“董事长,你说谁能要回来这笔货款,就奖励20%,您说话是否算数?”
张雷说:“我说话当然算数了,你想去试试?”
龚雪说:“您给我一个月的时间,这一个月我不上班,您还得正常给我开工资。如果我要回了货款,希望您能兑现奖励,如果到了一个月,我完不成任务,我自动辞职。”
张雷说:“就按你说的办,另外我加一条,如果你在一个月里要回了钱,我立刻提你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天,龚雪打扮得极其妖娆,挺着微微隆起肚子去佟江贸易公司向员工们问道:“你们老板刘佟江在不在啊?”
令人奇怪的是,龚雪每天来的时候刘佟江都不在公司。她每次来的时候,总是楼上楼下在有女员工的地方活动。她主动找人说话,说话的时候不时抚摸自己的腹部,给人一种感觉,好像她怀孕和刘佟江有关。
大约过了半个月,刘佟江打电话给张雷,说:“张总,让你家会计到我公司把账结了吧,我实在受不了啦。”
张雷说:“刘总,我没着急,你怎么还急上了。”
刘佟江说:“行了,老哥,我服了,再不结账我家就要散伙了。你找的这个龚雪用的招也太损了,我公司上下所有的人都以为我把她的肚子搞大了,弄得我家老婆骂,孩子哭,我的爹妈还要和我断绝关系。”
张雷把货款收回来了,他兑现自己的承诺,给龚雪奖励了20万,并提职她担任公司的办公室主任。
其实,龚雪讨债手段是一种心理战术,她利用自己是孕妇的条件,天天去刘佟江的公司找他,并在全公司的女员工面前故意显示自己是一个孕妇,暗示自己的怀孕和刘佟江有关。刘佟江恰好是一个要面子并顾家的人,面对龚雪的讨债手段,刘佟江既没法解释,也没法和龚雪见面谈,只能还钱买平安。龚雪虽然采用的是非正常讨债手段,但其手段并不违法,刘佟江最后只能认输还债。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讨债采用的却是非法手段。包工头胡某对通化市一建公司承建的市看守所办公楼建筑工程的劳务部分独立承包,一建公司按照约定将劳务费支付给了胡某,但胡某却把这些钱大都赌博输掉了。因为农民工没有得到工资,胡某便制造理由要求一建公司再增加一部分劳务费被一建公司拒绝。胡某组织另一工地的农民工到市政府上访,组织人爬吊车,胁迫一建公司增加工程款。
此案影响太大,公安机关对胡某立案调查,查清一建公司并不欠其劳务费,而参与闹事的农民工均是从其他工地临时调动过来的。于是,公安机关对胡某进行治安处罚拘留了10天。
某市的环城公路工程由承建单位转包给了张某峰,张某峰在工程完工验收后,没有收到工程款,他找承建公司催收款项,承建公司推说工程款没下来。张某峰一等就是二年,他实在等不起了,就组织民工把入城路口封堵了一天一夜,不管谁来劝阻,张某峰都不同意民工撤除封堵物。
政府不得已出动警力疏通了道路,同时把张某峰和几个骨干都抓了起来。张某峰的工程款虽然拿到手了,却因为寻衅滋事犯罪被依法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参加封堵公路的几名骨干,也分别被判了1-2年有期徒刑并缓刑执行。
刘成林被某公司拖欠了半年工资。刘成林多次向老板李峰讨要工资,李峰要么置之不理,要么答应之后不兑现。刘成林回到乡下的家里,找了来两个好哥们,蹲守在老板家门口。当李峰夜间回来的时候,三个人把李峰抓到刘成林租的郊区一所独立院落里,逼迫他给付工资。两天后,公安机关抓住了刘成林和他的两个同伙。刘成林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行二年。他的两个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执行一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刘成林以犯罪手段索要自己的工资,受到刑事制裁是必然结果。

张方林和几个工人在某公司工作,老板于明每月给发给这几个工人1000元的生活费,剩下的工资一直欠着不发。因为于明的公司借了别人的高利贷还不上,于明在元旦之后就躲避在外地不回来。张方林一看自己的工资一时要不上来,便闯到于明的家里,占据了主卧,并在于家吃饭,打算逼迫于明的家人代还自己的工资。
于明的妻子和孩子多次要求刘成林搬出去,但刘成林说:“我拿不到工资坚决不走。”继续呆在于明家里,强吃强住。
几天后,几名警察将刘成林用手铐带走了。不久,法院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判处刘成林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刘成林被于明拖欠工资,属于被侵权人,依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他未经于明家人同意强行进入私人住宅,占据10天,符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行为。
于晓山在某兽药厂工作,老板拖欠三个月的工资不予发放。于晓山向老板王东明索要工资,被王东明骂了一顿,又找来保安对他进行人身威胁。一天晚上,于晓山下班时悄悄藏在车间仓库里。晚上没有人的时候,他故意破坏了生产线上的灭菌系统。第二天开机生产的时候,因为药物原料含菌量超标,导致一批药品不合格,造成直接损失45000余元。于晓山虽然出了口恶气,却换来二年有期徒刑,并被判决赔偿企业的经济损失。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于晓山出于报复的目的,破坏公司正在使用的机器设备且造成较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范广有两年前在长丰公司当保安,公司辞退他的时候,欠发三个月的工资将近一万元。范广有多次向老板讨要工资未果。有一天晚上,范广有潜进公司里,偷出一块价值约2万元的紫铜板。他在销赃的时候被公安机关抓获,被以盗窃罪移送到检察院提起公诉。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一百一十五条,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根据第一百一十六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第一百一十七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朱某俊和几十个民工在某建筑工地被拖欠了一年的工资,始终拿不回来工资。朱某俊等人向有关单位反映后,被答复需要等待调查之后处理。朱某俊等十几个民工认为:不把事情闹大,政府不能管自己的事情。他们组织十几个人跑到市中心最高楼顶挂条幅,声称要跳楼,致使市中心交通严重堵塞,商店无法营业、居民无法正常生活。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朱某俊等人为了索要被拖欠的工资,组织跳楼活动阻塞交通,导致社会秩序严重破坏,构成了寻衅滋事犯罪,应该依法惩处。经检察院起诉后,朱某俊等人均被判处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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